为保障音乐室安全,特与音乐室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音乐室门窗应及时关锁。贵重乐器专柜保管。
二.每天下班时室内所有水电设施应处于关闭状态。对室内所有电路、电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对存在的隐患未及时报告,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三.责任人教育学生爱护好音乐室的校产。室内所放置的灭火设备责任人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四.责任人平时应对学生进行有关消防知识教育,教会学生使用灭火器及其他灭火方法。教给学生自救逃生的方法,告知学生疏散路线。
以上各条款中所涉及的有关责任大小及经济赔偿数额多少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罗溪中学安全工作意见》处理。
学校负责人(签字): 直接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