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体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特与体育教学活动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责任人对所有活动器械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如因失职,一切后果自负。
二.学生在进行跑、跳、投、掷等带有危险性的活动时,老师首先应做好示范指导,其次必须有组织、有秩序的开展活动。
三. 学生在进行体育活动时,体育教师必须始终在岗。
四.体育器材室内的水电设施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对这些设施责任人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总务处报告。如因失职,一切后果自负。
以上各条款中所涉及的有关责任大小及经济赔偿数额多少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罗溪中学安全工作意见》处理。
法人代表(签字): 安全直接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