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宿舍安全,特与宿舍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宿舍门窗应及时关锁(特别是防盗门)。
二.各室内及各楼层所有水电设施、电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对存在的隐患未及时报告,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三.宿舍所放置的灭火设备等公共财产宿舍老师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四.宿舍老师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如保管不妥而失窃一切后果自负。
五.宿舍老师注意防火,不得私自乱拉乱扯电线、乱装电源插头,禁止使用“热得快”烧水。煤气使用后,要关掉总阀。
六.宿舍老师不准私自留客住宿。入住者的钥匙不得随意转借。
以上各条款中所涉及的有关责任大小及经济赔偿数额多少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罗溪中学安全工作意见》处理。
法人代表(签字): 安全直接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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