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寄宿生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创设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特签定安全管理责任如下。
一、学校责任
1.学校有义务对寄宿生进行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学校要加强对寄宿生的法制教育,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学生要协同社会和家长采取帮教处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3.学生在活动中发生不安全事故,学校应配合家长及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
二、寄宿生责任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A、早晨起床要迅速,定时关门。晨读时间要抓紧 B、中午不得随便进入宿舍 C、晚自修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D、熄灯前五分钟必须上床休息(有提示),熄灯后尽快进入睡眠状态。
2、晚自修纪律要求:教师辅导时认真听讲、课间休息不得喧哗、自修时安静独立地学习、自修结束后5分钟内离开教室,关好门窗。
3、自修结束后的纪律要求:回宿舍途中要求(静、净、慢走),进入宿舍后以最快的速度做好准备洗漱工作,注重团体精神(有序、互相监督)
4、就寝纪律:禁止讲话、看书、听录音机等,睡觉以外的一切违规行为都严厉禁止。值班领导、教师、宿舍管理人员进行长时间的检查和记载。
5、请假手续:出门必须请假,要严格遵守《罗溪中学寄宿生出门证制度》,班主任要与请假学生的家长联系,取得证实。
6、保持和家长及班主任老师的通讯畅通。在遇到危险时及时和公安(110)以及家长、学校取得联系,寻求安全救护。
7、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对违反寄宿生相关规定的学生,首先予以教育和警告,宿舍考核酌情扣分;对屡教不该或情节较严重的,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住宿资格,通知其家长;情节极其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按照校规给以行政纪律处分,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三、家长责任
1.家长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管理。
2.家长要做好子女从家庭到学校所在地往返途中的安全指导和教育工作。
3.家长要经常关注子女,教育子女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不准在外过夜留宿。
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重新签订之日止。
班级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中学(盖章)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