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会计室安全,特与会计室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会计室门窗应及时关锁。
二.每天下班时室内所有水电设施应处于关闭状态。对室内所有电路、电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对存在的隐患未及时报告,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三.会计室人员必须掌握必要的灭火知识及自救逃身的方法。
四.现金收入放入保险柜或存入银行,不得放在办公室抽屉内过夜,如违规操作,一切后果自负。
以上各条款中所涉及的有关责任大小及经济赔偿数额多少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罗溪中学安全工作意见》处理。
学校负责人(签字): 安全直接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