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电视台、摄录室安全,特与电视台、摄录室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电视台、摄录室门窗应及时关锁。贵重物品要有专柜保管。
二.每天下班时室内除稳压器、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广播控制系统、有线电视放大器、UPS以外的水电设施应处于关闭状态。对室内所有电路、电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对存在的隐患未及时报告,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三.责任人应教育学生爱护好室内的校产。
四.电视台、摄录室所放置的灭火设备责任人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平时应对学生进行有关消防知识教育,教会学生使用灭火器及其他灭火方法。教给学生自救逃生的方法,告知学生疏散路线——教室前东西走廊。
以上各条款中所涉及的有关责任大小及经济赔偿数额多少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罗溪中学安全工作意见》处理。
法人代表(签字): 安全直接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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