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家 长 书
尊敬的家长: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了以下实施要求:
一、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开展好科学、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特色。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学生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5小时以内。
3、严格作息时间。根据文件规定,现我校的作息时间为早上7:30到校,下午 4:00放学(课后服务时间不包括在内)。
4、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不强迫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
二、规范招生行为
1、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2、严禁违规招生。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1、规范编班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2、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休学、转学等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四、规范教师行为
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2、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学校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可向学校校长室举报。举报电话:83401026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中学
20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