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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溪中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16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沈国兰

罗溪中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积极落实深入持续开展全省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校教育行风、政风、师风建设,规范我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根据《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9】13号)、《新北区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教基2019〕7号结合我校提出的“依法办校、从严治教、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思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办学行为政策规定,加强学校管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事业的健康、持续、跨越发展,全面提升学校的整体形象和办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建人民放心的学校。

二、工作目标
  1、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措施,规范办学行为;
  2、加强党风廉政、师德行风建设,树立学校整体形象;
  3、加强课程建设和教与学的过程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和学籍管理;
  5、严肃收费纪律,严格执行财经规定;

6、实行校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三、工作重点

 1、规范招生管理。严格按照“分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确保招生范围区内所有适龄学生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测试,不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不违规宣传提前开学。

 2、严禁有偿补课行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重点整治教师以在家、租房、利用学校资源等形式进行有偿补课、办辅导班;与他人合作在外租房办辅导班、托管班;以亲属名义办辅导班托管班;在社会培训机构他人举办的辅导班、托管中心等校外机构兼课。

3、规范教学行为。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课时,教师不得随意加大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挤占非考试学科的时间。

4、规范教师行为。严格禁止教师直接伤害学生身体,重点整治讽刺、嘲笑、谩骂、威胁等侮辱学生人格、罚作业、罚劳动、放学不准回家等变相体罚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采取评先评优、晋升职称“一票否决”的办法予以处理。

5、规范收费行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准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搭车收费。

6、规范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加强对学生使用教材的管理,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重点整治学校在规定范围外统一征订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等;严禁书店与教师联合,由教师统一向学生推销或代订、代购教辅用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

1、宣传动员。召开班子会、行政会、全体教师会,深入学习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活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2、成立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艾璐

成员:谢红桃  杜青保  沈国兰  范哲铭  殷少洪

3、制定《罗溪中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改阶段

1、听取意见。通过召开学生、教师、家长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采取群众提、集体议等方式,了解学生家长诉求,听取汇总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519-83401026),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箱,对群众反映的违规办学行为逐一核实。

2、自查自纠。组织每位教师认真对照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乱订教辅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进行自查。针对整治重点,不藏不掖,敢于揭短亮丑,彻底摸清学校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查摆问题。从细、从实找准存在的问题,每位教师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如实亮明本人及亲属是否存在违规执教行为。

    4、集中整改。针对梳理出的问题,每位教师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项逐人进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查改结合。每名教师要与学校签订责任书,承诺本人及亲属不参与违规办学行为。

    5、责任追究。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明知故犯、顶风而上、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消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并在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级资格,认定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情节较重的,交上级机关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对主动改正、消除不良影响的,主动退还违反规定收取的财物的,积极配合调查,情节较轻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对顶风而上,拒不承认错误;提供虚假证据,推卸、转嫁责任,干扰调查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调查人的;违规办班补课造成安全事故等情节较严重的,视情节依法依纪给予从重或加重处理。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导阶段

    依据工作方案,自觉接受区教育局督导检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建章立制、总结讲评阶段

    1、全面总结。我校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查处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总结材料,开好总结会。对工作中查处的问题绝不姑息,严格严肃处理。

2、建章立制。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我校要认真分析规范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建立完善规范办学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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