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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罗溪中学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19-02-27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范晓畑

学校公物管理办法  学校公物是指学校内所有的公共财产,是教书育人的硬件环境。而爱护公务这一良好品质是青少年必须具备的社会素养之一,为了更好的办学校教育环境建设,坚持学生良好习惯养成教育。本细则共分为赔偿原则,赔偿办法,各室保管制度及问责制度几个方面。

  1. 赔偿原则:

  2. 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交清具体钱款。

  3. 以实物抵偿的,原则上三天之内办完,不得拖延。

  4. 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内已损公物查无责任者,有班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有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5. 隐瞒包庇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则从严处理。

  6. 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予以表扬或一定奖励。

  7. 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8. 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与必要纪律处分。  

  9. 总务处每学期在开学前对各班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开学后交予班级,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比评为先进班级。

  10. 赔偿办法:  

  11. 现金赔偿,到总务处先登记开具赔偿单然后再到财务室交现金,总务处按照现金收据单进行维修。

    2. 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价赔偿。

     

  12. 损坏公物主动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长,由班主任或班长报告总务处办理赔偿手续。  

    3.无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赔偿修理费用。

    4.有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的12倍标准负赔偿费。

    5.教室公物损坏,需先交赔偿金后修理,或由班主任申请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6.损坏公物不承认者,将给与批评教育或记律处分。

     

     

     

     

     

     

     

     

     

     

     

     

     

     

     

    新北区罗溪中学公物损坏具体赔偿标准:

    1 教室门锁 按锁子实有价格 380/把  

    2 讲台板 50/

    3 不锈钢插销 8/

    4 窗户玻璃 200/

    5 窗帘轨道 45/

    6 窗锁 20/

    7 教室门把手 100/

    8 门铝压条  20/

    9 学生椅(部分损坏) 30/

    10 有源音箱 100/

    12 宿舍晾衣架  35/

    13 学生宿舍衣物柜  60/ 

    14 消防栓玻璃 50/块  

    15 日光灯架(管) 20/(10/)  

    16 水龙头 10/

    17 衣物柜 30/

    18 存水弯管 20/

    19 厕所门 300/

    20 开关 15/

    21 插座 10/

    22 开关箱锁 10/

    23 灯罩 15/

    24 节能灯管 15/

    25 双保险锁  60/把  

    26 桌面损坏或有划痕  讲桌 100/块  80/块  

    27 凳面损坏或有划痕 25/

    28 墙面(视情况) 30/

    29 床板  100/

    30 安全出口指示牌 65/

    31 不锈钢护栏 最低50

    32 门牌  60/

    33 楼道内名人名言  视实际情况作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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