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管理办法 学校公物是指学校内所有的公共财产,是教书育人的硬件环境。而爱护公务这一良好品质是青少年必须具备的社会素养之一,为了更好的办学校教育环境建设,坚持学生良好习惯养成教育。本细则共分为赔偿原则,赔偿办法,各室保管制度及问责制度几个方面。
赔偿原则:
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交清具体钱款。
以实物抵偿的,原则上三天之内办完,不得拖延。
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内已损公物查无责任者,有班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有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隐瞒包庇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则从严处理。
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予以表扬或一定奖励。
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与必要纪律处分。
总务处每学期在开学前对各班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开学后交予班级,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比评为先进班级。
赔偿办法:
现金赔偿,到总务处先登记开具赔偿单然后再到财务室交现金,总务处按照现金收据单进行维修。
2. 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价赔偿。
损坏公物主动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长,由班主任或班长报告总务处办理赔偿手续。
3.无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赔偿修理费用。
4.有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的1—2倍标准负赔偿费。
5.教室公物损坏,需先交赔偿金后修理,或由班主任申请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6.损坏公物不承认者,将给与批评教育或记律处分。
新北区罗溪中学公物损坏具体赔偿标准:
1 教室门锁 按锁子实有价格 380元/把
2 讲台板 50元/块
3 不锈钢插销 8元/付
4 窗户玻璃 200元/块
5 窗帘轨道 45元/根
6 窗锁 20元/付
7 教室门把手 100元/个
8 门铝压条 20元/根
9 学生椅(部分损坏) 30元/处
10 有源音箱 100元/套
12 宿舍晾衣架 35元/付
13 学生宿舍衣物柜门 60元/扇
14 消防栓玻璃 50元/块
15 日光灯架(管) 20元/组(10元/根)
16 水龙头 10元/只
17 衣物柜 30元/处
18 存水弯管 20元/根
19 厕所门 300元/套
20 开关 15元/只
21 插座 10元/只
22 开关箱锁 10元/只
23 灯罩 15元/只
24 节能灯管 15元/根
25 双保险锁 60元/把
26 桌面损坏或有划痕 讲桌 100元/块 80元/块
27 凳面损坏或有划痕 25元/块
28 墙面(视情况) 30元/块
29 床板 100元/块
30 安全出口指示牌 65元/块
31 不锈钢护栏 最低50元
32 门牌 60元/块
33 楼道内名人名言 视实际情况作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