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溪韵制度>>安全后勤篇>>文章内容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中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2-27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范晓畑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建立卫生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网络。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自上而下形成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组织卫生检查。单位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簿(表),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较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奖金挂钩。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有人员应先经过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6、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中学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日访问量统计  |  总访问量统计  
    主办单位:常州市新北区罗溪中学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延河路9号   邮编:213002
    技术支持: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0201501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