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每年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合格者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上岗后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肠道感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胧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直接接触顾客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岗。
3、必须穿戴浅色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外面,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
4、食品从业人员操作食品前和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5、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6、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