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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罗溪中学烧、煮、烹、调卫生制度
发布时间:2019-02-27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范晓畑

1、用于加工食品的刀、墩、案板、盆、桶、筐、容器、抹布等必须标志明,做到生、熟、、素分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保持清洁。盛装熟食品的容器(盆、桶、筐等)用前必消毒。

2、装料、料的容器必加盖,用后入(或上)存放。

3、加工制作必采用新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的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4、加工食品必做到熟煮透,食品生后出售前一般不超2。不得向隔天、菜和可能影健康的食品。

5检查食品量,变质食品不下、不蒸煮、不烧烤

6、食品充分加热,防止外熟内生

7、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锅烧透后再供应。

8、烘烤食品受热均匀,使用的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9、炒菜、烧煮食品时应采用双盘制,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10、品菜肴用工具,禁用炒菜勺或用手菜肴品

调间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非食品加工及人生活用品等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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