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加工食品的刀、墩、案板、盆、桶、筐、容器、抹布等必须标志明显,做到生、熟、荤、素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清洁。盛装熟食品的容器(盆、桶、筐等)用前必须消毒。
2、装调料、辅料的容器必须加盖,用后入柜(或上锁)存放。
3、加工制作必须采用新鲜洗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的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辅料。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食品生产烹饪后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不得向师生供应隔天饭、菜和可能影响健康的食品。
5、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6、食品充分加热,防止外熟内生
7、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锅烧透后再供应。
8、烘烤食品受热均匀,使用的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9、炒菜、烧煮食品时应采用双盘制,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10、品尝菜肴须用专用工具,严禁用炒菜勺或用手抓菜肴品尝。
烹调间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非食品加工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