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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职工在上班期间进行查岗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1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常州市正衡教育集团罗溪中学

对教职工在上班期间进行查岗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在要求广大教职工以教育事业为重,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教职工在上班期间是否都执行请假制度,有无无故迟到、早退、旷缺等情况,需作进一步地核查、了解,因此,学校决定对教职工在上班期间进行必要的查岗。具体要求和做法如下:

1、全体教职工都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凡请假者(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都要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须经批准;凡临时性、短时间的外出者(如去医院看病,班主任家访等)都应事先向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打招呼请假。

2、校长室将组织有关同志对教职工在规定的作息时间内是否在职在岗位,作必要的检查。

3、查岗工作将采用不定期的方式进行,事先不通知被查的年级组和部门。

4、查岗时,被查的年级组的组长和部门的负责人,应如实汇报本年级组、本部门人员的到职到岗情况。在查岗中,凡查明未执行请假制度而不在职在岗者,将视情况作出必要的处理:从批评教育直至大会通报、责令检查和扣发一定的绩效考勤奖。

查岗中,如有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虚报情况、谎报情况也作同样的处理。

5、在工作上高标准、严要求的同时,学校各部门、各级干部对教工的身体健康等实际问题,应主动关心,热情服务;对老教师、体弱的教师在征得校长办公室同意后,在上完课和参加学校会议后,可提早离校休息,此情况不列入查岗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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